為規范縣城區范圍內征地拆遷安置住房土地使用,保障征地拆遷安置群眾合法權益,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近日,我縣結合實際,制定了《舒城縣城區集體土地性質安置房(住宅)辦理國有建設用地產權證方案》,推進縣城區范圍內集體土地安置房(住宅)辦理國有產權證或其交易后產權證件的辦理。
按照“個人申請、依法依規、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則進行辦理,即由安置戶或交易受讓方申請;屬地鄉鎮政府、縣房屋征收部門、縣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安置戶或交易受讓方繳納土地收益金及相關稅費;縣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本次方案中規定了土地收益金繳納優惠政策。對于在規定優惠期限內一次性繳納土地收益金的安置戶或交易受讓方,按正常土地收益金標準的 65%繳納。計算標準依據安置房所在位置,參照縣城區基準地價級別劃分標準,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積進行計算。優惠時間自2024年8月6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截止。優惠期截止后,縣城區范圍內集體土地安置房(住宅)辦理國有產權證或其交易后產權證的辦理,土地收益金繳納恢復正常標準。
根據舒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城區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安置住房補辦出讓手續相關工作的通知》,縣城區集體土地性質安置房只要符合相關條件,按照規定補辦出讓有關手續,即可辦理不動產權證,進行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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